汽车停在楼下车位里,被高空落下的水泥块砸得“伤痕累累”,而这座大楼有居民正在装修。那么,车辆的损失,是由这户业主承担,还是应该装修公司来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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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大清早,家住浦东的吴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爱车前挡玻璃被砸裂,雨刮器也被砸坏,车辆前挡上还留有水泥块碎屑,车辆周边有楼上装修掉落的水泥块。
因车辆停放位置正上方4楼的住户正在装修,吴先生认定,是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水泥块落下,导致其车辆损失。吴先生找到4楼住户方先生夫妇协商赔偿,但方先生夫妇认为,是装修队在装修时造成的,拒绝对吴先生进行赔偿。
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将方先生夫妇以及装修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共计6840元。
方先生夫妇表示:
自己家从2019年5月18日开始装修,施工队进场后,夫妇俩就搬到外面居住。5月24日早上两人刚到新家查看装修时,吴先生就找上门,称因为他们家装修掉落水泥块,把车辆砸了。
而装修公司认为:
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公司的装修队将水泥块落下,砸坏车辆,因此不同意对吴先生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该案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吴先生的车辆是如何受损的?
第二,方先生夫妇和装修公司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
法官认为,从吴先生提供的照片看,车辆前挡玻璃上遗留有石块碎屑,车辆周围散落着不少石块碎屑,可以确定车辆前挡玻璃是掉落的石块所砸裂。而从吴先生的停车位置看,车辆距离方先生家所在的这栋大楼距离很近,因此石块碎屑应是从该建筑物上坠落。在车辆受损期间方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而大楼其他住户无装修情况或已装修完毕。被告装修公司未提供证据来排除自身的嫌疑。综上,从高度盖然性角度出发,法院有理由相信吴先生的车辆受损是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
装修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吴先生的车辆维修费予以赔偿。方先生夫妇未实施侵权行为,且不存在选任不当的行为,本案中并无过错,对吴先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吴先生车辆维修费6840元。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民法典》完善了治理规则。高空抛物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查明直接侵权人往往十分困难,在《民法典》出台前,此种行为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找不到直接侵权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民法典》对这一“连坐条款”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责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同时,增加“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彰显了法律的公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陈颖婷 编辑:沈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