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离不开旧区改造,为弥补动迁居民损失,征收部门会给予房屋所有者相应补偿,而房屋租户并不在补偿范围内。租住在杨浦区昆明路的王某,在旧改中,因要求的高额补偿金被拒,竟霸占房屋长达2年,今天,杨浦法院对其实施了强制搬离。
9月17日上午,在历时2年催告无效的情况下,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王某及其承租的门面房进行了强制搬离,王某被法警控制,门面房里的所有物品被打包封存。
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旭春介绍,“他没有享受动迁补偿的资格,他是不符合政策的,他没有享受补偿的主体资格。”
原来,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的产权,属于中海外轮修理厂,王某在十几年前,以1000元每月的租金,从修理厂租下这间门面,销售蔬菜水果。2017年7月,蒋家浜地块实施旧区改造,外轮修理厂与王某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根据相关动迁补偿政策,王某将可获得5万元的动迁补偿,并且外轮修理厂也愿意再支付王某10万元补偿费,然而,王某却想要得更多。
被执行人王某说,“说句实话,国家应该给我补贴,我应该拿到补贴。”
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旭春表示,“他的补偿要求分成三块,第一个是营业执照的费用,第二是停业损失的费用,第三个是装潢的费用,然后叠加要求补偿500多万。”
500多万的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王某便霸占门面房不肯搬离,外轮修理厂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自2018年至今,杨浦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张贴公告,责令王某搬离,王某均置若罔闻,于是便有了强制搬离的一幕。法院表示,5万元动迁补偿款将在强制搬离手续完成后,发放给王某。
(素材来源:杨浦台 记者:陈涛 编辑:胡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