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真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两名智障残疾老人朱某和盛某名下的房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变卖,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两名被害人年近花甲,父母双亡,无配偶、无子女,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长期生活在崇明一家福利院。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发现这两名受害老人的监护人叶某以及某福利院负责人江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人的房产究竟是如何被侵吞的?目前,警方已经梳理出了基本的过程:首先,监护人叶某本身就是街道残联干部,他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两位受害人的监护权;之后,他以监护人正常履行职责为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将两位受害人父母名下的房产继承在两位受害人名下。之后叶某和福利院负责人江某串通,将房产过户到福利院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时,给到房产交易中心的理由是“以房养老”,福利院要负责两位受害人的生老病死,所以要把房产过户给福利院,鉴于这个合理的理由,房产顺利过户。但事实上,两位受害人作为民政照顾对象,在福利院的所有费用,均由国家负担,并不存在 "以房养老"。
房产到了福利院的名下之后,福利院再将房产过户到本院1名职工的名下。至此,犯罪嫌疑人彻底掌控了两套房产的处分权。最终,两套房产几经转手,都落到了福利院员工的囊中,一套是虚假交易,并没有支付房款;另一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145万元卖给员工,所得赃款全部被监护人 叶某等4人挥霍一空,没有一分钱用于两名残疾老人的赡养。
两套房产被侵吞,分别发生在2014年11月和2015年7月。好在,这两套房子转来转去,都在这些恶意串通的人手上,并没有流向不知情的购买人。因此这样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两套房产都被警方查封!目前,案件正在 进一步侦办中。
这样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曝光,立即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犯罪嫌疑人怎么可能得逞?两套房产几经转手,走了一条并不算简单的路径,在这个过程中,毕竟要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为什么就没有一个环节发现这样的恶行呢?公证处办理相关业务,究竟是否存在违法情节?两位残疾老人房产被侵吞,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本案中涉及到的公证员李辰阳接受了《新闻坊》的独家专访。
公证员李辰阳观点:
本案中,残障孤老无父母、子女,当时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而2014年案发时,只存在“法定监护”唯一的监护模式。街道、福利院依法成为“法定监护人”。
嫌疑人借公职办理“继承公证”是行使职责,法律上属正常履职行为。而真正的漏洞出在监护人后续的财产处分行为。
“法定监护”存在短板,法定监护人如何处分、使用财产,目前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而相比“法定监护”,如今的“意定监护”已有较完备的财产监管程序:即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能直接存在监护人名下,必须受到公证处或法院监督。
建议心智不健全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尽早设立“意定监护”,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而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构,也亟需补上“指定后”监管的短板。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国林 编辑:朱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