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www.hshfy.sh.cn)、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提供的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