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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站登录网站_视频|11龄童偷骑小黄车身亡

2017年3月,年仅11岁的少年小晨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幸被大客车卷入车底,当场死亡。


 

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各有说辞。


调查后,交警部门做出了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大客车司机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小晨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且车速比大客车还要快,又是逆向行驶,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之所以迅速发酵,是因为在诉讼阶段,小晨的父母追加了运营小黄车的公司作为被告,并且提出了高达700万元的精神赔偿。


因为事发当时,小晨和小伙伴骑行的都是ofo小黄车。没有手机的他们,全都是靠拨弄小黄车的波轮锁具,打开了车锁。

 

小晨的父母认为,小黄车的锁具不安全,导致了最终的事故。


而小黄车公司则认为,小晨未经扫码程序擅自开锁,其实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侵权行为在先;而且小晨未满12岁,按照规定不能骑车上路。



在小黄车APP里,根据填入的身份证号,12岁以下的确没法完成注册。

 

小晨的父母继而提出,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


他们认为,小黄车占用的是公共空间,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而小黄车公司则反驳道,小晨在骑行过程中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这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鉴定,事发时小晨骑自行车的时速达到了每小时18公里,而和他发生碰撞的客车,时速不过每小时12公里。



2017年9月第一次开庭后,静安法院考虑到,小晨与肇事机动车方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小黄车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为了让原告尽快获得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款,法院先行处理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至于第二个民事赔偿诉讼,由于案件新型复杂,法院申请了数次延期。


直到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小晨的父母作为小晨的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


而涉案的共享单车锁具设计未达到有效阻却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通常方法使用其车辆的合理标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法院最终结合案情支持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小黄车公司应支付小晨父母赔偿款67060.44元。


 

审判结束后,审判长再次强调,小晨的法律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


小晨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对小晨形成正确的公共财物道德观念,以及增强日常安全及规则意识的日常家庭教育上存在缺失,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也间接造成了本案的悲剧。

 

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广泛流通的共享单车,对于心智尚未成熟、认识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尚不完善的未成年人,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根据法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除了家长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监护,经营者也要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如此才能让城市生活更安全,更美好。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 赵祎韫 实习编辑:韦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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