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五个同姓小青年,一起走出江西老家的田地,来到上海。他们决定干一件大事——抢劫。
抢什么人呢?其中一个小青年已经物色好了!东体育会上有家铝合金加工店。要知道,那年头绝大多数的上海人家还都是木窗、钢窗,铝合金可是新兴事物,做铝合金门窗生意的,必然有钱!
就这么商量好了,五个人就在那年夏天的傍晚行动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钱抢了不少,但代价惨重。在加工店的内间,他们找到了存钱的包,里面有一万八千多元,在那个年代可谓巨款!
巨款就这么没了,换成谁不得崩溃呢!
铝合金店的老板也一样,他心想那大家就拼了吧!于是抄起铆钉枪就和其中一个小青年打了起来,还把这个小青年打死了。
铝合金店老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案发后没多久,两名抢劫犯就落网了,他俩一个判了十年,一个判了十二年。五人中三人有了下落,还有两个人销声匿迹了!
这两人除了是同伙,还是一对亲兄弟。去年被警方逮到了!
案发后就被定为追逃人员的兄弟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永远都有案在身。可他俩在25年里都完成了人生大事,娶了媳妇,还都养了两三个孩子,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对得起祖宗了!
其中的弟弟创业也小有声色,做起了装修工程。但是“逃犯”的身份锁住了他的手脚,外地项目不敢接,因为不敢乘坐公共交通,没法住店。偶尔接个外地项目,还得打车出行,钱都搭在路上了。
逃,看似给了他们25年的自由,然而罪,终将要偿付。
2019年,兄弟二人归案。那么,他们要为25年前的“一万八”付出怎样的代价?
显然,时过境迁后,“一万八”已经称不上是“巨款”了。
同时,我国的《刑法》对既往犯罪的追述也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具体到两兄弟身上,如果法律发生变化,可以适用判得轻一点。
我国的《刑法》在25年间发生了变化。
1994年时所使用的《刑法》还是1979年版本,而现行的《刑法》已经取代了1979年的《刑法》,根据现行《刑法》,抢劫一万八千元的量刑幅度是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那么,这两兄弟是不是就完美的上演“逃跑 轻判”呢?
公诉人查阅了卷宗,又对照了法条,发现当年实施抢劫的虽然是一家铝合金店,钱却是从人家的生活区抢走的。这就证明了这起案件是一起“入户抢劫”。
因此,兄弟二人仍面临十年及以上的量刑!公平和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一定不会缺席!面对法庭,弟弟发出了深深的忏悔,而同胞哥哥却种种抵赖!
法庭上,哥哥从始至终都坚持辩称当年是跟着同乡去借钱的,公诉人问他为什么借钱要五个人一起去,为什么还要带刀,他说不知道;公诉人再次追问,既然是借钱,一人被杀,两人被判长达十年以上,应该是冤案,他为什么不来澄清?他回答自己小学没毕业,什么都不懂!看着哥哥睁眼说瞎话,弟弟把最后陈词的机会用来替哥哥求情!
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兄弟俩犯抢劫罪,弟弟判十年,哥哥判十二年。
这两年差在哪里呢?法官告诉我们,我国现行的刑法明确了“坦白”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对被告人李三县(弟弟)的量刑上还是适用了“从旧从轻”的原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受到的严惩没有因为逃避而丝毫减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谭悦 李翔 编辑: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