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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站苹果手机版_设连环套逼人卖房 垒高债务害

近年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始终没有停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和其中滋生的恶势力。其中的犯罪分子大多互相介绍借贷客户,拆借资金,层层垒高债务,还使用威胁、滋扰等手段讨债,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罪犯汪某某和高某某利用自己开设的融资公司,将一批闲散中介、小贷公司人员聚集在周围进行放贷。其中涉及人员较多,数额特别巨大。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曹检察官介绍说:“其中有一个案件中,汪某某和高某某是自己成立了融资公司,对外以民间借贷为由,让被害人前来借款。在借款过程中,通过虚高流水、虚假走账,制造了被害人取得了虚高借款的假象。然后在被害人还款的时候制造各种障碍,最终通过恶意讨债、提起虚假诉讼,获得虚高借条上金额对应的钱款,完成‘套路贷’诈骗。


被汪某某和高某某“套路”的被害人有四个,其中,被害人陈某某和苏某某金额巨大。罪犯汪某某等人运用相似的伎俩,先是威胁恫吓被害人签下虚高的借条,承诺只要归还低于欠条所写金额的钱款即可。


然而,等到被害人前来还款时,他们翻脸不认人,要求被害人归还他们实则并未收到的欠条上的虚高金额。如若被害人无力偿还,他们便会使用暴力、软暴力的恶势力手段进行催讨,甚至凭借借条等相关证据将被害人起诉到法院。



该案件当中,一共有四个被害人。被害人陈某某欠了上家迟某某20多万。迟某某在向陈某某讨债的时候已经对他实施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陈某某迫于无奈,经过介绍,到了汪某某的公司借款。汪某某和他的上家互相串通,利用陈某某被威胁之后非常害怕恐惧的心理,又把20多万的借款金额,让被害人签了一个100万的借条。


之后跟陈某某说,你到时候只要还35万就可以结清相关账目。陈某某被放回家之后跟家里的亲属商量,决定拿35万来平账,来结清他的债务。到了公司之后,汪某某当场不承认只要35万就可以平账,提出要45万。当时双方没有谈拢。没过几天,汪某某就拿着100万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坚称自己实实在在给了陈某某100万。实际上,陈某某只拿到了25万平账,剩下的钱都是通过取现的方式,返还给了汪某某。


法院根据汪某某他们制造的虚假证据,只能判决陈某某败诉,需要承担虚高的债务。通过执行,最终汪某某执行到了共55万元,也是比实际借款翻了一倍。


另外一个被害人苏某某,前期只是一个小额借贷,想要自己经营滴滴,买辆车,开一下滴滴的诉求。在借款过程中,他被好多家非法的小贷公司层层平账。他到汪某某的公司来借贷的时候,借款金额已经被翻到了60万。汪某某高某某第一次让他签了180万的借条,签完之后因为苏某某无法负担这么高的借款,又让他再次平账,是通过自己平自己账的方式,又把它垒高到了200万。这200万平账之后,前面的180万借条也没有还给被害人苏某某,等于说他们一共掌握了300万的虚高借条。


最后两个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某还300多万。最终从苏某某离婚分得的财产当中执行到了240多万。苏某某在整个过程中,被前面的小贷公司已经骗了几十万,在汪某某高某某这里又骗了180余万。



检察官指出,由于汪某某和高某某向法院起诉时间约在2015年左右,当时还没有关于打击“套路贷”的相关政策出台,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自2017年始,相关立法出台,逐渐杜绝了“套路贷”的猖獗,此前的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刑事判决来予以纠正。在全国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这类非法放贷案件,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也将面临有期徒刑14年与11年的判决。


检察官介绍说:“该起案件起诉都在2015年左右,当时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对于民间借贷、套路贷、高利贷的相关政策。从汪某某高某某的角度来讲,他们一直从事民间借贷的,而且从事时间比较长,对如何制造相关证据是比较有心得的,所以他们提交给法院的都是正当的相关民事证据。民事证据上借条、相应流水,都可以佐证他们自己的诉请。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到了2017年开始,国家逐渐发现一些小贷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有规避法律,制造虚假证据,恶意讨债的情况,逐步开始对实施套路贷的人员进行打击。对于之前的民事判决,公安机关启动了相应的刑事调查之后,之前的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刑事判决来予以纠正。”


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对"套路贷"案件采取高压打击的态势,"套路贷"案件中往往出现各种暴力催讨的行为,且实施人员具有反侦察意识,一度给办案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汪某某高某某案件,检察机关以涉嫌恶势力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认定他们是恶势力,一个是因为他们在整个放贷过程中有三人以上的团伙组织性,他们在具体讨债过程中,运用了一些暴力、软暴力,包括滋扰、上门催收讨债、写红字、堵门锁的一些催收方式。他们实施的诈骗事实也超过了三起。在汪某某公司的范围内,他是小贷公司的所谓‘佼佼者’,是有一定范围的影响,不仅是在借贷圈子,也是在法院处发现他们有很多相应的借款起诉记录。通过整个考察他们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我们认为他们造成了恶劣影响,不管是手段还是行为、结果也好,所以以恶势力对他们进行惩处。对于恶势力的惩处肯定是相较其他一般犯罪更加严厉的。现在汪某某高某某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也是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本案中的多名被害人都是在他处借款未还,到汪某某等人处借款平账。检察官提醒借款人:消费要理性,不要超过自身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不要贸然接触自己完全陌生的投资领域,不要相信“无抵押”、“高额度”的借款。如果一时不慎落入“套路贷”的骗局中,应及时向警方反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曹检察官提醒说:“这些被害人在借款过程中,本身借款资质不是很好,他们无法在银行、正常的借贷机构借到钱款,只能通过这些小贷公司。他们的借款用途很多是用于自己所谓做生意、赌博、投资证券这类用途。这些领域都是被害人自己不掌握、不熟悉的。这个过程中,他们被很精通套路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不要随意从事自己不了解的行业,在消费、日常生活中要量力而行,不要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真正借款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要求走虚假流水、填写虚高借条的情况,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反映相应情况。因为现在这些被害人借贷时间比较长了,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及时反映情况,可能更有利于司法机关调取银行走账的情况,包括银行公共视频也可以反映出他们取出现金的情况。时过境迁也给司法机关调查带来一定难度,也可能会使犯罪分子有漏网之鱼。”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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