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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站手机app_视频|离婚后父亲不让母亲探视孩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高度关注。昨天(2月14日),上海宝山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了辖区内首份《家庭教育令》。



上午,宝山检察院向宝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执行干警向义务人张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 2016年,张先生与王女士调解离婚,儿子小东随父亲张先生共同生活,王女士有权每周六探视儿子一次。但6年来,张先生以种种借口,未能按约协助探望。 


申请执行人王女士说:“有时候一个月才给我看一次,有时十个月八个月不给我看。”


 为此,王女士先后八次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张先生也因此被纳入失信名单,但仍无改观。 


被执行人张先生说:“小孩自身的原因,很依赖我,没办法,让她一下子带走。”



宝山法院执行干警曾建琼称:“孩子教育过程中,这个父亲是缺位的,平时主要是奶奶在带。”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张先生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已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宝山法院责令他来法院,接受初次家庭教育指导,法官、检察官、社工、心理医生等共同到场。 家庭教育令还而责令张先生 履行对王女士探望儿子的协助义务。如违反家庭教育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介绍:“探望权案件、抚育费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这些案件进入到执行中,有时候矛盾也很激烈,《家庭教育促进法》新规定家庭教育令的制度,我们执行中也要,好好地去运用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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