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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站总代待遇_视频|看·法|民法典:特设居住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或遗嘱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物权,目的是满足自己的生活居住需要。


由于实践中存在房屋所有人为长期在自己家庭服务的保姆通过立遗嘱允许在自己过世后保姆继续居住、夫妻离婚后当事人协商或经法院判决为无住房的一方继续保留在原夫妻房屋居住的权利、人才引进提供临时过渡房租金但远低于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的金额等情况,民法典特设居住权专章。


居住权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既可以通过合同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后的居住权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权利。单位可以借助居住权解决人才引进买不起房屋的困难,推进改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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