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无过错方的配偶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若无过错方的配偶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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